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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检定及停征强检收费相关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11-06  

自2017年4月1日起,按照质检总局有关文件的规定,各省停征强制检定收费。应广大客户要求,本公司发文将强制检定相关政策进行整理如下


●什么是强制检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二条,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

●哪些计量器具需要进行强制检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谁来实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

●停征强制检定收费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项中央设立的质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1.取消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2.停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3.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4.计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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